符合认定范围中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学校根据其具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我校将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1.特别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任何经济来源者(户口本及相关政府证明和复印件)。
2)父母双残或长期患病,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或极少有经济来源(户口本及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和患病证明)。
3)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伤残,没有固定收入者(户口本及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和患病证明)。
4)父母双方或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者(户口本及相关政府证明和复印件)。
5)由于突遭重大不幸(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严重贫困者(相关证明)。
2.一般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国家低保的学生(特困证明,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患病或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或亲友资助者(患病证明及乡政府证明)。
4)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