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监控,切实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遇到的问题,不断强化教学管理,同时也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学院特建立如下教师听课制度。
一、听课目的
1.密切同教师、学生的联系,听取意见及要求;。
2.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对教学环境、教学条件、教风、学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对学生的学习纪律进行检查,推动学风、教风建设。
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听课人员:全体专任教师、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督导人员。
三、组织实施: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组织每次听课、评课活动。由学院教务干事对每学期教学委员会听课活动按周次做出安排,并根据每次听课安排及时通知教学委员会成员及可参加听课的相关教师。
四、听课要求:
1.每次听课时间不得少于一节课; 每次听课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
2.学院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次,教务干事、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对本学科每位授课教师(含实验、实习课)听课不少于一次。
3.听课可不分理论课、实验课。听课可随机进行,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原则上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所教相关课程至少被听1次。
五、听课评价及结果
1.评课要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相配合,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以及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了解到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向院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3.课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听课记录表格上交学院存档备查。
4.学院将听课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指标纳入年终考核。
本制度自2015年3月5日起执行。